医疗保险基本政策概要

发布时间: 2023-03-28 13:40:44

发布者: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

一、门诊、住院报销比例

1.新疆医保门诊统筹报销

新疆职工医保门诊年度报销新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上调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调整至4000元。(详见附表)


兵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表


2.各类医保住院报销

区本级(铁路、石化、吐哈油田)、市级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表(职工基本医疗统筹费用10万元、城乡居民9万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5.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内容要点

1.异地就医人员范围包括两类人员:异地就医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双向就医要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参保地就医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3.补备案和外伤:参保人员在异地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根据异地就医备案状况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