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4年3月31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我区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共九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交流、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公布施行,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实施,对有效防治传染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防控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将同时废止。新《医师法》共计7章67条,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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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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