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指导和培养工作,促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诊疗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来院进修人员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管理,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员医德医风和服务行为的管理
1.学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养成严谨的科学作风,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坚持边学习、边实践,从实践中求提高;
2.学员应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对病人应一视同仁。
4.学员进修期间,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等,不得以我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
5.学员进修期间如严重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劳动纪律差、不服从科室进修管理等行为者,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派单位。
二、对进修学员医疗、业务工作的管理
1.学员学习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衣着整齐,佩戴胸牌,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虚心学习,认真工作,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同时须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的各项培训、讲座及其他活动,认真完成“进修学员手册”的填写任务。
2.学员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须在上级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技能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发生。
3.学员学习期间,不得独立值班、单独会诊、单独施行手术,其签发的疾病证明、转院治疗申请单、会诊申请单等所有医疗文件必须有上级医生的签名,如进修学员擅自决定,则追究其本人责任。
4.学员在科室结束学习后,要参加科室组织的出科考核,完成学习心得体会,“进修学员手册”填写齐全。
三、对进修学员的组织纪律管理
按照《新疆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本、专科实习学生、进修学员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1.进修学员在院期间应遵守医院作息时间,无固定节假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按科室工作安排进行,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旷工)。
2.病、事假连续计算,不分段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3.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者,请假后又无故超假者,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者(事后补办的病、事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进修期间劳动纪律散漫,学习态度较差,经多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出现较严重违纪违规者,即刻停止进修,并将问题反馈至所属单位处理。
5.进修学员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后,在请假期间要每日与带教老师保持电话联系,汇报自身安全情况。
6.进修学员严格按照请销假流程办理手续,凡出现旷工累计3天以上者,需写检查,我院学生工作部门通知进修学员所属单位建议结束进修,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
7.进修学员按照进修时间在科室学习,进修期间请假需要补足时间后方可申领进修证书。
四、对进修学员结业管理
1.学习期间工作态度端正、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科室评价良好,对进修学习满三个月及以上者发放进修结业证书。
2.进修期间,因请假导致进修不满三个月者,事假不再补进修时间,病假必须补足相应时间方可办理进修证书。不满三个月者,只给予办理进修手册证明。
3.凡终止进修学习的人员(包括未办理正确请假而擅自离岗离院;办理病事假后又逾期不归者等)、不足三个月进修时限者,一律不予办理进修结业证书,只予办理进修手册证明。
4.进修学员必须按照培训计划完成进修学习,在进修结束两天之内必须办理完离院手续,学员不得擅自提前离院,对超过办理离院手续时间者将不予再办理。
5.进修学员办理离院手续时不得由他人代办,凡未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人员,教学管理科将一律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6.进修学员到期必须办理离院手续,学员不得自行延长进修期限,如有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延长进修期限,需进修学员所在单位来函,教学管理科批准后方可补办延期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延期结业手续,且进修学员在延期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由进修学员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