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2022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1 20:56:36

发布者: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

各科室:

2022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已开始受理申报,要求: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何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该奖项由新疆医科大学科技处组织申报,请拟申报人员务必于4月15日之前同大学科技处成果科联系,联系人:董媛媛、宋晨薇,联系电话2110140。